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对以下66名服刑人员裁定减刑,并将相关材料呈报我院审核。我院已于2025年6月2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本院进行公示。  

   公示材料:罪犯陈凯等66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中相关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本院审判监督庭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府南路1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附件:6.25减刑建议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