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平凡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次数:200
公示
罪犯张平凡,男,1962年 11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21088196211140018,汉族,初中文化,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大会堂路 1-2 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苏1012刑初667号刑事判决,罪犯张平凡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判决已生效,罪犯张平凡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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