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道兴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210
罪犯李道兴,男,汉族,1959年8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105195908300033,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秦淮区冶山道院5栋2单元102室,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小锏银巷10号。被告人李道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生效,李道兴因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罪犯李道兴,男,汉族,1959年8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105195908300033,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秦淮区冶山道院5栋2单元102室,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小锏银巷10号。被告人李道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生效,李道兴因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