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英梅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次数:141
公示
罪犯赵英梅,女,1985年7月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27198507077026,汉族,初中文化,海南雅拉商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海南省海口市新吾悦广场13幢1213室(户籍地为海南省东方市澄迈县昆仑农场一队67号)。2023年8月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实际羁押计二十八日),2024年7月17日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5年5月16日因其怀孕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4)苏1012刑初552号刑事判决,罪犯赵英梅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罪犯赵英梅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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