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关婷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苏0114刑更4号

罪犯关婷婷因犯诈骗罪,本院于2025年1月 21日作出(2024) 苏0114刑初434号刑事判决,判处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现罪犯关婷婷以其于2025年5月23日生育一女婴,目前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关婷婷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关婷婷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630 邮箱:yhfy2017@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