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陆建国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次数:129
罪犯陆建国,男,196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2025年5月16日本院作出(2025)苏0602刑初410号刑事判决,以陆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5年6月10日,罪犯陆建国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3-68096799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刑庭陈法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