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苏0826刑初34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汪祝胜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杨荣生以其患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汪祝胜进行组织诊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诊断意见书,意见为,罪犯汪祝胜患“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4期”,其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患疾病。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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