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忠民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镇江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306
于拟对罪犯吴忠民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吴忠民,曾用名吴仁义,男,1973年9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12119730906141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路镇上吴家村53号,住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昌新城宜乐苑11栋207室。罪犯吴忠民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5年6月18日,罪犯吴忠民以其身患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吴忠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2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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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一澜、郭茜茜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