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季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435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612刑更7号
罪犯季勇,男,汉族,1954年3月23日生,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罪犯季勇犯非法行医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2025)苏0612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以季勇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季勇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医院诊疗资料等。
经审查查明,罪犯季勇患有尿毒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5)苏06法鉴审字第00013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认定季勇患尿毒症,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对季勇暂予监外执行。因季勇的居住地在南通市通州区,故南通市通州区为其社区矫正执行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季勇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