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202刑更4号

    罪犯高雪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罪犯高雪华因患有肝硬化,血小板数值低,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0523-86391629,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