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判后协调实现 “一案结多案消”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谢丰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392
“谢谢法官加班加点,多次组织我们对账、调解,五年来的诉讼终于彻底结束了”。签订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吴某感叹,这句感慨满是如释重负的喜悦与对法院工作的感激。
吴某与某驾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吴中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后,吴某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吴某撤回上诉。这不仅解决了该合同纠纷,还一揽子化解了涉及双方的6起诉讼案件、3起执行案件。
2021年初,吴某以某驾校公司未支付工资为由,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吴某的请求。后吴某又以某驾校公司未支付培训费174.6万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因双方不断补充证据,致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后发回重审。重审法官收到该案件后,发现双方除了本案诉讼,某驾校公司起诉吴某的仍有多起纠纷,其中两案均经过二审程序,三案均已进入执行程序,立案标的共计71.8万元,均未能执行到财产,吴某因此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吴某自身诉求未得到解决,双方分歧呈扩大趋势,双方矛盾在诉讼、执行中不断加剧。
经审理发现,吴某与某驾校公司存在合作经营合同关系,吴某承包某驾校公司的培训车辆开展驾驶员培训,并向某驾校公司支付管理费,某驾校公司向吴某结算培训费。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应结算培训费的金额,由于吴某掌握的培训凭证不全,对某驾校公司提供的培训明细也不认可,且双方合作期间的培训学员多达数百人、培训金额各不相同、培训分工亦不相同,此前审理也是由于双方证据瑕疵未能穷尽查明事实,双方对账一度陷入僵局。
“只有把事实查清,账目理顺,才能厘定争议实质”,承办法官面对十几本账簿,暗自下定决心。此后,承办法官连续两个月利用四个周末、五个工作日晚上组织双方逐一核对账目,通过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严格限定举证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方式,引导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账。在充分赢得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建议双方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确定相关事实,一步步缩小双方分歧,让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最终,双方对于按约定标准计算的培训费金额达成一致。但双方对应否扣减培训费存在较大争议,且双方均表示除本案对账范围外,还包括私收学费、垫付赔偿款等争议需要另案解决,诉讼中调解未能成功。
一审判决作出前,承办法官仍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让双方充分了解审判理由、认定依据,探寻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可能。在沟通过程中,吴某向法官表示“非常感谢你为我们的案件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虽然我现在不能接受对方的方案,但我信任法官的专业判断,请法官依法判决就行”。调解未果,最终法院判决某驾校公司支付吴某86.4万元。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坚持“不能让一个案件的终点成为其他案件的起点”的观念,回想起十多次对账中双方逐渐缓和的情绪,以及多年诉讼带来的疲惫神态,本着实质解纷的目标,承办法官决定再试一试调解。联系双方后,在听取双方对判决意见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双方存在的顾虑和要求,尽量为双方成功沟通搭建司法之桥。经过及时有效的沟通,判决作出后的第16天晚上,双方再次来到法院,随着和解协议的签订,实质化解双方全部纠纷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得以确定,某驾校公司撤回针对吴某的全部执行案件,吴某就本案不再上诉和申请执行,这一始于2020年的诉讼终于案结事了。
法官心语:法官不能拒绝裁判,但裁判绝非终点,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才是法院人的永恒追求。
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赢得当事人信任。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立场考虑问题,沟通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在职责范围内的尽可能快速应答处理,非职责范围内的做好解释工作。本案中,当事人一开始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但随着接触次数的增加,法官身体力行地参与账目的清理、计算、核对,其真切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细致,从而对法院工作产生信任。
秉持“工匠精神”理念,努力追求客观真实。面对一些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的纠纷,需要法官付出时间和精力去查证事实。本案中,承办法官花费了大量的精力组织双方核对账目,因为只有准确认定账目金额,裁判才能找到根基,调解才能有的放矢。案件能够达成和解,离不开日日夜夜的“精工细作”。
秉持“实质解纷”理念,注重裁判的社会效果。精准掌握当事人矛盾争议点,尽可能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和方法,不仅要考虑本案的解决方案,还要考虑双方矛盾的根源与可能产生的其他纠纷,努力做到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本案中,在上诉过程中促成和解,不仅解决了本案的上诉问题,更解决了其他执行案件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纠纷,让当事人双方从积年诉讼中彻底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