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蒲公英”调解业务跟班实训课堂第二讲在溧水区和凤镇乌飞塘社区开讲,洪蓝法庭法官邓成康与法官助理叶竞择为村社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培训,并针对日常调解中的法律难题现场“把脉开方”。

精准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纠纷的“法律工具箱”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分配、土地承包流转、成员权益认定等矛盾日益凸显。邓成康法官系统梳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内容,并重点讲解了集体资产权属界定、成员资格与权益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等内容。

互动答疑:调解现场的“法律智囊团”

问答环节,参训学员们争相抛出“疑难杂症”:

“外嫁女能否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叶竞择援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强调外嫁女只要是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考上公务员一律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吗?”

邓成康答复法律明确规定已经成为公务员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因为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与一般公务员存在较大差别;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等是否丧失成员身份,法律未作统一规定,需进一步根据地方立法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定。

当专业力量扎根乡土,法治便有了温度。溧水法院正以“蒲公英”法治品牌为抓手,将法治基因融入基层治理,当法律知识与调解智慧如蒲公英般散落在千村万落,一幅“小事不出村、和谐沁人心”的乡村新画卷正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