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账户两年被盗刷100多次 小偷竟然是朋友!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高沿江 薛春燕 发布时间:2025-06-19 浏览次数:619
因方便快捷,手机支付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首选支付方式。然而,手机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支付密码的失密,也为心怀不轨之人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于2020年左右嫁至被害人陈某村里,二人逐渐熟悉起来,经常一起打牌。因被害人刘某不太会用智能手机,于是经常请被告人刘某帮助网上购物,知晓被害人微信支付密码后,被告人刘某竟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和不经常看手机的习惯,于2022年4月至2024年9月间,先后100多次通过用被害人手机扫描自己微信收款码转账的方式,在被害人陈某位于如东县某商店内,盗窃陈某微信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擅自将他人账户资金转走,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手机、钱包等财物要贴身保管,支付密码不轻易泄露,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