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甘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13刑更12号
罪犯甘淳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3月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2025年6月11日,其以其本人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甘淳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甘淳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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