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罪犯王思宇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6-18 浏览次数:564
公 示
2025年3月14日,本院作出(2024)苏0902刑初512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王思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3月14日,罪犯王思宇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罪犯王思宇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68558175、0515-68558263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