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涉及盗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环境检测弄虚作假……“6·5”世界环境日,江苏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4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7件(不含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其中刑事案件882件,民事案件1289件,行政案件157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1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31件。江苏法院全面加强“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涉长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助力清退长江沿线低端过剩中小船企家、“散乱污危”中小化工企业,审结相关案件727件,判处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18亿元,有力保护长江生态资源。

当天,江苏高院还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盗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环境检测弄虚作假等案件。例如,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萌、吴某林、吴某虎、王某发、杜某金、江某胜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打钢钎”“挖盗洞”等方式,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韩母墓”实施盗掘,共计盗出文物18件。经鉴定,被盗9个青铜编钟为二级文物,9个青铜铺首衔环为一般文物,该次盗掘行为造成该墓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受到严重损害,但因盗洞入口距离墓体较远且被回填,未被及时发现。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萌、吴某林、刘某生、郭某平、朱某生、吴某虎、周某生(另案处理)、孟某信(另案处理)采用上述同种方式,再次对“韩母墓”实施盗掘,因盗洞内均有渗水、塌方而放弃盗掘。后巡查人员发现墓体上方及附近裸露盗洞而案发。经鉴定,该次盗掘行为造成该墓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受到一定程度损害。盱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萌等9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韩母墓”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盗掘行为,并窃得珍贵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分别判处杨某萌、吴某林、吴某虎、王某发、杜某金、江某胜、刘某生、郭某平、朱某生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杜某金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