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秀英(外号“杨芊”),女,1995年5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于2024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2024)苏0402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杨秀英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罪犯杨秀英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罪犯杨秀英于2025年1月19日生育一女,现杨秀英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并征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意见,拟决定对罪犯杨秀英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韩法官

联系电话:0519-85359631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