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罪犯孟利娟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6-13 浏览次数:161
公 示
2025年4月16日,本院作出(2025)苏0902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孟利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孟利娟怀孕,本院依法委托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对罪犯孟利娟进行法医学审核,罪犯孟利娟在2025年4月29日检查时怀孕10周余。
现将罪犯孟利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68558257、0515-68558266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