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联调解“死结”,司法温情护成长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6-13 浏览次数:155
当抚养权纠纷与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交织成“死结”,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辗转奔波,未成年人的成长也被笼罩在矛盾阴影下。近日,沛县法院大屯法庭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成功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与两起执行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这场充满温度的司法实践,以柔性手段为当事人卸下诉累,也为孩子铺就了一条温暖的成长之路。
抚养权纠纷牵出三案“死结”
2019年,李某与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王小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如今王小某已满12周岁,李某认为王某无法妥善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故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说好女儿由我抚养,抚养费她也没给过,现在又想把女儿要回去,休想!”王某庭审时情绪激动,不仅拒绝变更抚养关系,还提出对于李某尚未支付的抚养费自己已申请法院执行。
“孩子的学费都是我交的,衣服都是我买的,我怎么没有支付抚养费?”李某认为平日为孩子支付的学费、衣物等开销应抵扣抚养费,并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三起案件相互纠缠,形成"执行难推进、异议难认定、抚养关系难稳定"的僵局。
倾听心声开启调解之路
承办法官李魁意识到,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若简单判决,两人可能因对立情绪引发新的执行纠纷,最终损害的是孩子的权益,调解这一柔性解纷方式成为破局关键。
“爸爸经常不在家,我只能跟着奶奶,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王小某低着头轻声说道。孩子的真实意愿坚定了法官通过柔性调解化解纠纷的决心,力求最大限度减少父母诉讼对孩子的情感伤害。
调解中,法官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劝解两人放下既往恩怨,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全面考量。一方面向王某传递孩子的真实意愿,劝说其尊重子女选择;另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拒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尽快补齐前期抚养费。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对抗情绪逐渐缓和,李某表示愿意给付前期抚养费,王某也主动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但对于抚养权的变更,王某仍面露难色、犹豫不决。
情法相融促成三案和解
法官推己及人,对于王某身为父亲对孩子的牵挂不舍表示理解,同时向他阐明,母亲对于孩子的爱与思念同样深切,抚养权变更不等于父爱的剥夺,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双方的共同守护。在法官的耐心说理下,王某愿意尊重女儿的选择并承诺配合交接。
最终双方当场就未来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案、王某灵活探望权的保障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自此,三起关联案件圆满化解,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抚养权纠纷的调解,不是胜负判定,而是为孩子在父母的爱之间搭建永不封闭的桥梁。"李魁法官的这番话,道出了家事审判的核心价值。
抚养权的归属可变,但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应被割裂或减损。司法的职责,在于以法律为经纬,为这份爱提供平等尊重与保护的制度空间,让离异家庭的子女依然能沐浴在双亲的关爱之中。此次三案的"一揽子"化解,是沛县法院践行"实质解纷"理念的生动缩影,是为民初心落于实处的有力实践,更彰显了法院通过柔性司法手段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温度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