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凤冠遭低价“平替” 法院:换了蝴蝶配饰也是抄袭
作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春红 卞笑笑 发布时间:2025-06-12 浏览次数:211
原创凤冠竟有“同款”,售价仅为二分之一
小刘(系化名)是一位90后非遗掐丝珐琅技艺传承人,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一些独立创作的凤冠、步摇等传统汉服头饰。2021年4月,小刘独立创作设计了清代宫廷凤冠造型作品“烧蓝流苏凤冠”。
“烧蓝流苏凤冠”是一款精美的镂空头冠,采用掐丝珐琅的工艺风格,运用龙、凤凰、祥云、花朵、流苏等元素,优雅大气的设计凸显出东方女子的高雅从容、庄重大方之感,符合现代年轻人的审美需求。其创作灵感源于故宫《崇庆皇太后八旬万寿图》中的冠饰造型。
此款凤冠主要通过线上销售,售价为1198元/件,一经上市,便收获好评。但某天,小刘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同款”凤冠,且售价仅是自己的二分之一。 经调查,楚楚公司(系化名)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宣传、销售的“四龙十凤冠”与小刘创作的“烧蓝流苏凤冠”外观上高度相似,售价为539元,已月销26件。
这大大影响到了小刘网店的销量。小刘认为楚楚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仿制、销售“烧蓝流苏凤冠”设计,涉嫌著作权侵权,故诉至法院。
凤冠设计具有独创性,系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刘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凤冠制作照片、首次发表记录,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其系涉案“烧蓝流苏凤冠”的著作权人,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本案中,“烧蓝流苏凤冠”将凤凰、祥云、花朵、流苏等元素相结合,在整体造型、颜色搭配上,呈现出丰富美感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提交的抖音APP首次发表内容,证明涉案美术作品于2021年4月首次对外公开发表。
被告楚楚公司通过淘宝平台展示、销售的被诉侵权凤冠与原告权利作品相比,仅是将凤凰上兰花造型的饰品替换为蝴蝶形状,将二龙戏珠中的太阳替换为花朵,在配饰的细节上显得稍有差异,其设计要素、颜色、形状及排布均完全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案涉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上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留存维权证据,保护合法权益
"龙衔宝盖承朝日,凤吐流苏带晚霞。"凤冠作为中华礼制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深刻文化意涵。此案判决不仅是对个体创作者权益的维护,更是对传统文化传承的有力护航。
在快消品时代,以“潮流”为导向的行业竞争愈发激烈。面对日益增长的类似案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头饰行业为例,伴随互联网电商的崛起,该行业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与挑战。对于从事头饰设计、生产、销售的人员而言,要充分了解著作权领域的保护模式,不断加大和完善对设计成果的保护。“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著作权法领域侵权行为认定的重要判断标准。“接触”是指一方有机会接触到另一方的作品;“实质性相似”是指两件作品在表达上非常相似,通常涉及对作品内容、结构、风格、主题等方面的比较。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设计著作权人,需留存的维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设计底稿、创作说明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许可合同、转让交易文件、作品出版文件、互联网平台公开发表宣传及首笔交易数据等。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可以利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