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罪犯孙步娟暂于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5-06-11 浏览次数:226
罪犯孙步娟,女,1988年7月17日出生,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灌南县,现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2025年4月17日本院做出了(2025)苏0402刑初8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孙步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孙步娟因哺乳期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孙步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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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