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罗武明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6-11 浏览次数:217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115刑更2号 罪犯武明星,女,汉族,1990年7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12219900709162X,中专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江宁区亲水湾花园2栋321室,户籍地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机关组501-24号。 2024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5刑初90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武明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2025年1月7日,罪犯武明星以自己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查。 经查,罪犯武明星系怀孕的妇女,其申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武明星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日止)。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