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秋,男,1988年6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罪犯石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苏0117刑初8号刑事判决,以石秋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石秋以患有急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查后,于2025年6月9立案。现将对罪犯石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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