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委全面推行执行威慑机制构建协助执行网络
作者:盛茂 发布时间:2007-05-21 浏览次数:1801
本网连云港讯:近日,为了在全社会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大执行”工作格局,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继2006年初市委政法委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核指标后,市委政法委出台了《人民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员工作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等执行措施,构建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系统及新闻媒体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协助执行网络。
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威慑机制要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由人民法院牵头,会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系统及新闻媒体等单位,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而设立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互动形式,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以及制裁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等措施,依法限制其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立义务。
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查实被执行人有违法开设账户、偷税漏税、违法处置监管物资设施、违规办理财产权属证明、虚假注册登记等逃避执行情形的,应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附相关证据。相关成员单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在收到司法建议30日内做出调查处理结论,并书面函复执行法院。协助执行机关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由职能部门、服务窗口立即办理,并由专人负责将协助执行事项已采取的措施、协助执行事项的完成情况等书面函复执行法院。
从今年起,市委政法委还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协助执行员制度,对在基层政府机构、村民(居民)自治机构或社区、社团、院校、企业中从事司法或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赋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协助执行员负责协助法院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对需要见证的执行行为提供必要的见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协助法院代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张贴执行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相关事项;协助人民法院缓解钝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对提高执行队伍素质、改进执行举措、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市委的领导下,经过共同努力,法院执行唱“独角戏”的局面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变,在全市范围内已形成了党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齐抓共管的总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