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2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6858件,同比下降10.8%;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7333件。其中,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6195件,同比下降7.24%,审结16249件;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8036件,同比下降10.41%,审结8110件。此外,全省法院还新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616件、7585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介绍,全省法院将实质化解争议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确保案件办理最佳效果,努力将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着力在促自纠、优协同、抓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积极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格局。

持续强化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建设,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在成立省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基础上,推动市县设立调处平台88个,化解行政争议3213件。积极构建行政复议先行引导机制,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2024年,全省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6439件,同比增长65.97%。

省高院推动形成全省法院内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合力,2024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调解率达20.23%,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省法院行政庭在办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与盐城中院联动开展协调化解工作,“一揽子”化解行政复议、诉讼案件40余起。

淮安法院在审理一起标的达3.2亿元的涉台企业征收补偿纠纷中,通过优化方案等措施,最终彻底化解了纠纷。徐州中院印发审理指引,助力破解行民交叉难题,强化行民区分类型指,厘清行民程序逻辑顺序,推动更高水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以及一揽子化解关联民事争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法院还积极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省域全覆盖,在全省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目前13个地区均已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在2744件案件中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行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郑琳琳介绍,在彭某诉某区人社局职业伤害确认一案中,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聚焦争议实质化解,找准问题症结,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与行政机关深入沟通,建议其结合新业态就业人员的职业特征,对彭某受伤情形综合考量、认定。最终,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实现案结事了,依法保障了遭受职业伤害的新业态就业人员获得及时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与此同时,江苏高院将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衔接配合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与省司法厅共同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联合印发联席会议会谈纪要,出台15项工作举措,共同推动全省府院联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协同规制“一人多案”现象,全面构建行政案件立审衔接工作机制,并与省司法厅定期交流、共享信息,形成“一人多案”“一事多案”府院联合治理工作格局。

2024年,全省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和驳回起诉的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40.98%,有效遏制行政诉讼中的“程序空转”现象。

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升队伍能力水平也是关键点之一。2024年,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组织开展首届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合培训,全省从事行政执法、复议、审判、检察工作的近千名人员线上线下一同参训。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全省各级法院定期邀请行政机关共同参加培训,统一类案执法司法标准,提升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