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季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5-27 浏览次数:340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苏0612刑更7号
罪犯季勇,男,汉族,1954年3月23日生,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罪犯季勇犯非法行医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2025)苏0612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以季勇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季勇称其患有尿毒症,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3-68910043。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