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王莎莎,女,1990年11月2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住浙江省乐清市。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2023)苏1302刑初60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莎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申请情况:罪犯王莎莎系怀孕妇女向本院提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示期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20号 联系电话:0527-8296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