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5〕苏南狱减建字第16号

    罪犯赵火生,男,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4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赵火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0年9月18日向罪犯赵火生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赵火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努力康复训练。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赵火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