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苏徐州监狱

                 

〔2025〕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章贞俊,男,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2月7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章贞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1年2月8日向被告人章贞俊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章贞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2025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章贞俊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