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张春杰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5)苏0682刑更16

 

本院于2025327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张春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张春杰以其患有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鉴定,罪犯张春杰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我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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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