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术倩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次数:105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66号刑事判决,以朱术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朱术倩以其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朱术倩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及法医学审核。
2025年4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3法医审字第064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朱术倩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朱术倩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