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1081号刑事判决,以王盖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盖以其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盖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及法医学审核。

2025年4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3法医审字第065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王盖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王盖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