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刘玉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5-21 浏览次数:232
关于罪犯刘玉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罪犯刘玉婷,女,1994年5月2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户,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鲁商富景花园小区。
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判决刘玉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玉婷因怀孕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刘玉婷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5-86683020 联系人:杨法官
通讯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灌江路168号响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