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512日立案公示

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报请意见

报请依据

魏小房

1976年7月13日  

盗窃罪

123个月

首次减刑

减刑7个月

表扬4次

王嘉崎 

 1981130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23个月 

首次减刑 

减刑7个月 

表扬4次 

公示异议联系电话:025-83522232;联系人:虞军;公示期限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