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515日立案公示

姓名

年龄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报请意见

报请依据

巨龙

1984-11-07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有期徒刑八年

首次减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表扬4次

刘冬冬

1986-02-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首次减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表扬2

张庆丰

1979-10-17

盗窃罪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首次减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表扬4

公示异议联系电话:025-83522232;联系人:虞军;公示期限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