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贤固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次数:102
罪犯刘贤固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603号刑事判决,以刘贤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刘贤固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经初查后认为刘贤固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现将罪犯刘贤固暂予监外执行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