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毕梦娅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3-05 浏览次数:83
罪犯毕梦娅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727号刑事判决,以毕梦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毕梦娅以其处于妊娠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毕梦娅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决定对毕梦娅暂予监外执行二个月。2025年2月24日,毕梦娅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经初查后认为毕梦娅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现将罪犯毕梦娅暂予监外执行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