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伟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6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1062号刑事判决,以李伟伟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李伟伟以其患肺结核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李伟伟的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现将罪犯李伟伟暂予监外执行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