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晶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次数:175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9日,本院作出(2025)苏0115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赵晶晶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后赵晶晶以其生育一子需要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收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853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