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颜林仁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次数:362
关于对罪犯颜林仁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08刑更7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颜林仁,男,1966年8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660813035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暂租住苏州市姑苏区三元一村3幢603室,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顺北村一组19号。曾因盗窃于2019年1月3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三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犯罪,于2023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8月25日被抓获),同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11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803号刑事判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颜林仁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生效。
罪犯颜林仁以其身患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5年5月16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三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章法官、季书记员,68261725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