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谢金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次数:289
关于对罪犯谢金明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08刑更6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谢金明,男,1958年8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4195808107018,汉族,高中文化,在苏州味中味餐饮有限公司务工,住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文溪路1188号88幢2601室,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蠡墅村(4)下塘西街65号。罪犯谢金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23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作出了(2025)苏0508刑初2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谢金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判决后,罪犯谢金明以其身患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5年5月13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三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姚法官、蔡书记员,68856127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