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鼎云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李鼎云,男,1987518日,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31198705187612,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排脑村下李屋组12号。

202495日本院作出(2024)苏0583刑初1231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里鼎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李鼎云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李鼎云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5519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李鼎云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熊鹰

联系电话:0512-57707397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昆山市人民法院 刑庭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