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金林明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5)苏0591刑更6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苏0591刑初864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金林明拘役四个月,该判决已生效。罪犯金林明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鉴定,罪犯金林明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我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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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