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关于罪犯孙连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5-05-18 浏览次数:542
罪犯孙连城,男,汉族,1963年10月7日出生,住江苏省兴化市。
2025年2月28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1281刑初703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罪犯孙连城判处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孙连城以患房颤、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现本院将罪犯孙连城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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