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韦长宝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次数:232
罪犯韦长宝,男,1961年9月28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汉族,高中文化,退休,住江苏省扬州市。罪犯韦长宝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4月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韦长宝以其患风湿性心脏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4-82955059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罪犯韦长宝,男,1961年9月28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汉族,高中文化,退休,住江苏省扬州市。罪犯韦长宝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4月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韦长宝以其患风湿性心脏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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