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罪犯朱云付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1008
公 示
2025年1月16日,本院作出(2024)苏0902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罪犯朱云付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后,朱云付因病未予收押。2025年1月17日,罪犯朱云付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疗证明、诊断报告、出院记录等证据。2025年4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盐法鉴审字第0009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朱云付患左肺腺癌术后,左锁骨上淋巴结转移,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是否决定对朱云付暂予监外执行,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办理。
现将罪犯朱云付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68558006、0515-68558262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