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思颖,女,1998年11月27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万象城8区1号楼。

院于2024年12月26日判决刘思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因罪犯刘思颖怀孕,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刘思颖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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