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黄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169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苏0612刑更6号
罪犯黄婷,女,汉族,1990年1月8日生,住湖南省常宁市。
罪犯黄婷等人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苏0612刑初339号刑事判决,以黄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黄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2024)苏06刑终348号刑事判决,以黄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黄婷称其于2024年12月9日生育一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3-68910043。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