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法院)罪犯殷卫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昆山)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756
罪犯殷卫东,男,1967年1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3196711120433,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昆山市。2024年9月10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583刑初1203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殷卫东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年1月9日,罪犯殷卫东以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3月3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苏05法鉴审字第014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罪犯殷卫东系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经查,罪犯殷卫东系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殷卫东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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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