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罪犯戴晓娟暂于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5-04-29 浏览次数:431
罪犯戴晓娟,女,1975年11月1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2025年2月25日本院做出了(2024)苏0402刑初571号刑事判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戴晓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戴晓娟因患尿毒症、血液透析状态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戴晓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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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